行业资讯
你的位置:韵机制造有限公司 > 行业资讯 > 12岁孩子的父母和姐姐身一火,叔叔取得监护权后4年间监犯侵占140万元,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

12岁孩子的父母和姐姐身一火,叔叔取得监护权后4年间监犯侵占140万元,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

2026-06-01 15:00    点击次数:64

12岁孩子的父母和姐姐身一火,叔叔取得监护权后4年间监犯侵占140万元,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

5月29日,湖南高院发布悉数未成年东说念主权柄规定保护典型案例。

被告东说念主吴某甲与自愬东说念主吴某乙系叔侄关系,吴某乙(时年12周岁)父母过甚姐姐于2019年1月17日不测身一火。

2019年1月25日,吴某甲向相干部门肯求担任吴某乙的监护东说念主。监护期间,吴某甲为吴某乙开设了银行资金账户,吴某乙所领有的其父母、姐姐生前进款、不测伤害险赔付、挽救金等资金均先后插足该银行账户,相干银行卡及密码均由监护东说念主吴某甲代管。

2020年4月12日至2024年3月23日历间,吴某甲通过取现、转账的神情累计支取资金150万余元,扣除用于吴某乙生涯、训导等平素开支后,有140万余元被吴某甲占有。案件审理阶段,吴某甲退赔部分经济耗费。

法院以为,被告东说念主吴某甲将代为看护的他东说念主财物监犯据为己有,名器紧致h拔不出来数额深广,拒不退还,其活动已组成侵占罪,自愬东说念主吴某乙的指控树立。

吴某甲行动监护东说念主侵占未成年东说念主财产,社会影响恶劣,情节严重,应照章从严管制;到案后真确供述了主要不法事实,系爽气,且自发认罪认罚,照章从轻处罚;在审判阶段退赔部分经济耗费,裁夺从轻处罚。

遂判决:被告东说念主吴某甲犯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五万元;责令退赔剩余经济耗费。

起首: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、九派新闻、湖南高院



Powered by 韵机制造有限公司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

Copyright Powered by365站群 © 2015-2026